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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货物的特殊规定

发布时间:2017-08-22 | 文章来源:

1.粉状货物


用袋盛装的,最外层应使用塑料涂膜纺织袋作外包装,保证粉末不致漏出,单件货物毛重不得超过50千克;用硬纸桶、木桶、胶合板桶盛装的,要求桶身不破、接缝严密、桶盖密封、桶箍坚固结实;用玻璃装的,每瓶内装物的重量不得超过1千克。用铁制或木制材料作外包装,箱内用衬垫材料填实。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。


2.液体货物


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-10%的空隙,封盖必须平密;不得溢漏。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,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毫升。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。箱内应使用衬垫和吸附材料填实,防止晃动或液体渗出。


3.不怕碰压的货物


可以不用包装,如轮胎等;不易清点件数、形状不规则、外形与运输设备相似或容易损坏飞机的货物,应使用绳、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装。


4.精密易损,质脆易碎货物


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,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包装:


①悬吊式包装:即用几根弹簧或绳索,从箱内各个方向把货物悬置在箱子中间。


②多层次包装:即货物-衬垫材料-内包装-衬垫材料-运输包装(外包装)。


③玻璃器皿的包装:应使用足够厚度的泡沫塑料及其他衬垫材料围裹严实,外加坚固的瓦楞纸箱或木箱,箱内物品不得晃动。


④防倒置包装:即底盘大、有手提把环或屋脊式箱盖的包装;不宜平放的玻璃板,档风玻璃等必须使用此类包装。


5.大型货物


体积或重量较大的货物底部应有便于叉车操作的枕木或底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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